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关于考核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人选培养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银人才发〔2023〕16号)要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须对辖区企业中被确定为2020~2022年度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23年培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2018~2020年度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周期届满的培养对象进行结题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0~2022年度银川市公布入选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并与银川经开区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的培养对象(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1.根据“谁申报、谁负责,谁培养、谁考评”原则,由培养单位对培养对象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培养任务设定目标完成情况、已拨付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并结合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引领和传帮带作用、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政治素质、学风品德、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2.培养单位应在《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23年度考核表》(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培养单位考核意见”栏中填写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培养意见(继续培养、终止培养),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其中: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应写明原因。
3.培养对象应于2023年9月13日前,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学术技术|考评”信息。培养对象与培养单位已解除培养(工作)关系的,培养单位应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培养任务执行情况,设定目标完成情况,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及明细、结余等)和解除证明,并对其在职期间予以考核评价。
4.请务必于2023年9月15日12时前,将纸质《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23年度考核表》一式2份,《担保书》、培养对象2023年1~8月份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各1份,送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者,视为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将终止培养任务,追回培养经费。
(三)其他
1.银川市公布的2021~2022年度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人选,尚未与银川经开区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的,请同时提交纸质《培养计划任务书》(附件3)一式3份。
其中:2021年度培养周期为2022~2024年,2022年度培养周期为2023~2025年。资助金额为已(拟)拨付培养经费除以0.6。培养单位应针对培养对象设定个性化培养目标,明确量化考核指标和保障监督等内容。培养对象应设定自身能力提升和专业成长目标,提出具体实施路径和计划,以及分阶段预期达成目标。培养单位为培养对象安排导师帮带或培养对象自行聘请导师的,应填写导师基本情况。
未与经开区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的人员,不纳入经开区培养计划,不列为经开区培养对象,不予资助。
2.培养对象与培养单位解除培养(工作)关系15日内,应在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学术技术|离职登记”信息。培养对象仍在银川市辖区内就业且新工作单位愿承接培养任务的,建议移交所属地归口管理部门。45日内未提交“学术技术|离职登记”信息或无单位承接培养任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培养资格,终止培养任务。
3.培养单位生产经营住所变更至经开区辖区外45日内(自经营证照变更核准之日起计),培养单位应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培养任务执行情况,设定目标完成情况,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及明细、结余等)和营业执照等迁出证明。经营住所仍在银川市辖区内的,建议移交所属地归口管理部门;经营住所不在银川市辖区内的,终止培养任务。
4.非经开区推荐入选的培养对象所在培养单位迁入经开区辖区45日内(自经营证照变更核准之日起计),培养单位应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培养任务执行情况,设定目标完成情况,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及明细、结余等)和营业执照、税务主管机关迁移通知、纸质电子交税付款凭证(显示税金入库单位)等迁入证明。培养对象应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学术技术|转入登记”信息,提交书面《培养计划任务书》。经研究同意接续培养的,保留培养资格,纳入经开区培养计划,次年考核。
5.非经开区推荐入选的培养对象变更工作单位属经开区管辖且愿承接培养任务的,培养对象应在建立培养(工作)关系45日内,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学术技术|转入登记”信息,提交书面《培养计划任务书》。经研究同意接续培养的,保留培养资格,纳入经开区培养计划,次年考核。
6.培养对象自愿放弃培养资格,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疾病、伤残、死亡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培养任务无法实施或完成的,个人和培养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
7.为加强经开区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沟通联系,做好服务保障,请培养对象本人在培养期内及时关注“经开区钉钉工作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自行退出。凡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无法直接联系到培养对象,或要求通过工作平台提交相关信息(材料)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将提请撤销培养资格,停止拨付培养经费。
未加入“经开区钉钉工作平台”的培养对象,请用钉钉APP扫描二维码或通过[手机钉钉]→[通讯录]→右上角[加号]→[加入团队]→[团队号加入]→输入[XUHX8340]→[加入团队],实名加入,理由“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年度”。
二、培养期届满结题评价
(一)评价对象
2018~2020年度银川市公布入选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并与银川经开区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的培养单位和培养对象(见附件4)。
(二)评价方式及要求
2023年9~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组织进行“银川经开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任务结题评价”,由培养单位或培养对象就届满的培养任务进行结题报告。培养单位应于9月22日前,向指定邮箱提交汇报PPT电子版(每人3~5分钟,30M以内,文件名:结题+单位简称+姓名),应重点描述培养对象培养任务设定目标和完成情况、经培养取得业绩成果及创新性工作、培养经费支出使用情况等。已终止培养任务或转移至其他县市区接续培养的,由申报培养单位负责结题汇报。
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将会同管委会相关部门进行评价验收。未参加或未通过结题评价验收的,将追回资助经费。
三、提交2022年度培养经费收款发票
按照财务审计的最新要求,请取得202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的培养单位(见附件5),于9月15日前向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从电子税务局开具的“宁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填写内容如下:
【购买方】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纳税人识别号:11640100010066679T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备注】项目:2022年度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
联系人:莫嘉纬 8688296王云8688320
电子邮箱:YCDAHR@163.com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1.2023年度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名单
2.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23年度考核表
3.培养计划任务书
4.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期届满评价对象名单
5.202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经费拨付单位
6.担保书(样例)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