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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的通知

时间:2025-06-30     

经开区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宁夏工匠”技能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9号)要求,银川市开展首批“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银川市辖各类大中型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劳务品牌和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工种单位央企、区属国企、自治区各部门所属单位直报自治区主管厅局,中央驻宁单位和特种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报自治区人社厅。

二、参评要求

(一)大中型企业须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完善,内设机构管理、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2.有品牌培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有明确发展方向和培育重点,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政策和措施。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企业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企业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4.属于区域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在全区同行业处于领先优势地位(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5.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数的25%以上。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薪酬分配体现技能价值,常态化组织开展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

6.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评价体系和开展技能培训、评价所需设施设备、场地条件,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和安全标准。

7.结合行业需求、产业特色和企业主营业务、核心职业(工种),近三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200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比例不少于25%,技能品牌申报职业(工种)培训比例不少于60%,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比例不低于85%,促进就业作用显著。

(二)公共实训基地须具备条件:

1.公共实训基地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综合性作用突出,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

2.具有实训场地、教研室、仓库、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基本设施和辅助设施,建设规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3.能够结合属地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特点,突出区域性和地方特色,服务当地主导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充分发挥公共性与开放性,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广覆盖、多领域、可持续的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公共实训基地近三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分别不少于9000人次、6000人次、3000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比例不少于20%,技能品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比例不低于85%,促进就业作用显著。

5.突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能够与其他类型培训机构互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具备条件:

1.完全符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标准,完全具备办学许可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承诺条件,近3年均列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机构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不存在投诉举报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已查实影响评选的情况。

3.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评价体系和开展培训评价所需设施设备、场地条件和师资力量,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4.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四级(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5.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水平、质量、取证率、就业率在全区同行业处于领先优势地位,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6.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近3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500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不少于20%,技能品牌培训比例不少于60%,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比例不少于85%,促进就业作用显著。

(四)劳务品牌、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工种须具备条件:

培训人数、主体职业(工种)、取证比例等应分别达到《宁夏工匠”技能品牌评选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要求,促进就业作用显著。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条件,填写《“宁夏工匠”技能品牌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申报汇总表》,按属地和监管权属原则,于2025年7月4日前向金凤区、西夏区或银川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资料,按申报表有关内容逐项提供,指标统计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奖补扶持

依据《宁夏工匠”技能品牌评选办法》(https://hrss.nx.gov.cn/xxgk/zcj/zcfg/tfwj/202506/t20250609_4928747.html),入选“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的培育主体,自治区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品牌培育主体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竞赛、奖励、服务保障等工作。

联系电话:银川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6888921

金凤区人社局 5031216 / 5012736

西夏区人社局 6851198 / 8677677

附件:1.“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申报表

2.“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申报汇总表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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