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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银川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政府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5     

经开区各单位:

为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和“三都五基地”建设,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7号)要求,现将银川市2025年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政府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主要指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在职职工(中央驻宁及自治区属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职工,在不重复享受补贴的前提下,可在集团总部或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参加技能培训)。

二、培训项目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围绕银川市特色重点产业,主动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在属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开展培训。培训项目要着眼高技能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培养目标,重点围绕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开展培训。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上岗1年内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二)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

围绕区市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工(职业)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等开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其中:企业在岗职工须开展“技师”职业技能培训。

三、技能评价要求

1.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因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等原因暂停鉴定、评价的职业(工种),政策调整前已开展培训及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高技能人才培训须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企业职工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培训要求

职业(工种)培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中:企业职工培训可根据实际需求,经属地人社部门核准培训方案后,适度扩大班级人数,但每班最多不得超过100人。培训学时应符合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六类人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 2/3。实际培训中,如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较少、不足以单独成班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时,企业职工和六类人员可合班培训,培训合格后分类统计、分类兑现培训补贴。

五、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由“低端普惠”转向“高端引领”,重点向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列入《宁夏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岗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重复享受,个人和单位不重复享受。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经企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初级工)、2000元(中级工)、4000元(高级工)、50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

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经企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4000元(高级工)、50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补贴。其他企业在岗职工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5000元补贴;评聘为特级技师及以上的,凭证书以直补个人方式一次性给予10000元(特级技师)、15000元(首席技师)补贴。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按照6000元(中级工)、8000元(高级工)、11000 元(技师)、15000元(高级技师)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直补个人培训

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行垫付培训费,在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给予个人1000元(初级工)2000元(中级工)4000元(高级工)50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补贴。

其他企业在岗职工(新招录的六类人员以外)自行垫付培训费,在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给予个人5000元补贴。

六、工作流程

(一)培训项目申报

1.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培训实施主体)应在培训工作开展前5日向企业所属地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③《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④委托培训协议;⑤《培训主体委托培训承诺书》;⑥《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备案表》;⑦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培训计划、教学授课安排和师资等情况;⑧参培人员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入职即参加培训的,需在次月递交补充资料)。企业(培训实施主体)须对提交的上述申请负完全责任,并对真实性和后果做出承诺。

2.培训计划(班)审核通过,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备案后,由企业(培训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二)培训项目实施

企业(培训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计划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培训,自觉接受项目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培训过程质量管理。由所在地就业与创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培训。完成培训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确保培训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政府补贴申请

1.由企业直接组织实施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企业委托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实施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至受委托培训单位。企业职工自费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至个人。

2.完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或水平评价工作后,企业(培训实施主体)向所属地(金凤区或西夏区)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③《教师授课记录表》;④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⑤参培期间电子考勤记录和培训班授课视频;⑥培训补贴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

3.经审定、公示无异议的,由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向企业(培训实施主体)开立的基本账户拨付补贴资金。

①由企业直接组织实施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②由各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大师工作室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培训补贴拨付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资料归档

培训班档案按照一班一册归档,培训从申请到补贴全程资料必须齐全,由企业、培训组织主体、各级审核部门保存。

七、工作要求

1.银川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要求以产业为导向,重点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N”和银川市“三新”产业发展,突出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申报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制定具体培训项目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方式、教学安排、学员管理、考核评价及培训合作等相关内容,确保培训精准化,提升稳岗率。

2.企业(培训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凡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信息须全部录入“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对培训工作全程留痕,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过程负全责。企业(培训实施主体)要对申请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虚假培训等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人才载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企业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材料详情,请咨询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和企业所在地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

咨询电话:

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5556694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035002

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8677656

附件:宁夏“新八级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及标准表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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