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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和全职引进博士安家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09     

开发区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规字〔20187号)相关规定,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申报2025年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和全职引进博士安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实际生产经营住所在银川经开区辖区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企业和社会组织,非中央驻宁单位。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自主培养博士工作补助对象

指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工作后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仍在推荐申报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合同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5年)。

(二)全职引进博士硕士工作补助对象

201711日后全职引进,首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重点学科以及国(境)外重点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与推荐申报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区首次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

其中:国内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指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学科。国(境)外重点院校指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均在前200位的高校。

()全职引进博士安家费发放对象

201711日后,首次从国内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推荐申报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区首次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

(四)工作补助、安家费发放标准

详见《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标准一览表》《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安家费标准一览表》(附件3)。

三、兑现要求和违约责任

()兑现要求

1.经上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被确定为享受政策对象的,自申报年度次年起,由推荐申报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考核”原则,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同意发放补助的,博士硕士工作补助分5年兑现,博士安家费按比例分3年兑现。

2.享受政策对象应自申报年度次年起,每年21日和81日前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入选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工作变动备案”信息,至工作补助发放结束。

3.推荐申报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做好申请人或享受政策对象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上报相关信息。如发生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死亡或失踪、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推荐申报单位应迅速核实,并于上述情形发生30日内,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入选人才项目(计划)人员|工作变动备案”信息。

4.申请人或享受政策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兑现

(1)自愿放弃待遇。

(2)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本人,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指定材料。

(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故出现断缴、欠缴。

(4)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妨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5)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6)因疾病、伤残、死亡、失踪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劳动(聘用)合同不能履行。

(7)在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引才单位工作。

(8)推荐申报单位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离职离宁、进入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引才单位、自愿放弃待遇或被要求退回补助的,个人应在限期内主动全额退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否则,将依法追究个人违约责任。

2.因补助资金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推荐申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报材料

1.全职引进博士硕士和自主培养博士申请工作补助,填写《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申报表》(附件1),一式3

2.全职引进博士申请安家费,填写《自治区全职引进博士安家费申报表》(附件2),一式3

3.推荐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承诺书》(附件4),一式2份。

4.与《申报表》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1份,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推荐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甲乙方信息页、合同期限页、签字页应必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推荐申报单位缴费起始月至提交申报材料当月),近6个月内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推荐申报单位营业证照复印件。

(4)申请人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创办公司章程。

、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推荐申报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申请人资格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三)对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取消申请资格外,经开区3年内不受理推荐单位申报的任何人才项目。

(四)推荐申报单位信息采集

1.请推荐申报单位工作人员通过“钉钉”APP扫描“项目申报”二维码或通过[手机钉钉]→[通讯录]→右上角[加号]→[加入团队]→[团队号加入]→输入[YLEZ6012]→[加入团队]→实名加入钉钉工作平台(理由:博硕补助推荐)。

2.通过钉钉APP扫描“人才项目申报单位信息采集”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OA审批”→“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考核单位信息采集”→提交电子数据。

3.如推荐申报单位已于2025年提交“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考核单位信息采集”且审核通过的,不再重复提交。

(五)个人信息报送

1.申请人请在“钉钉”实名登录(注册手机号与申请人常用手机号必须一致),先通过“钉钉”APP扫描“项目申报”二维码或通过[手机钉钉]→[通讯录]→右上角[加号]→[加入团队]→[团队号加入]→输入[YLEZ6012]→[加入团队]→实名加入(理由:博硕补助申报)。在申请和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自行退出,应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

2.通过钉钉APP扫描“博硕补助|首次申请”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OA审批”→“博士硕士补助|首次申请”→提交电子数据。

申请人应对申报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涉及日期,应准确填写至“日”。上传的图片应为“原件”且字迹清晰、完整。如因提交虚假材料(错误数据)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3.提交电子数据后,请携带纸质申请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六)受理

1.时间:20251月至10月(工作日)

2.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或四楼410室。

3.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逾期申报的,次年受理。

咨询电话:海燕 8688296王云8688320

:1.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申报表

     2.自治区全职引进博士安家费申报表

     3.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及安家费发放标准

     4.承诺书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518

项目申报


人才项目申报单位信息采集

博硕补助|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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