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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入选人员2023年度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入选人员:  

为做好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兑现工作,按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银川经开区)《关于公布享受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2022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和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银开管发〔202387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兑现)期限

2023112月。

二、复核对象

详见《通知》附件1

三、兑现要求

(一)生活(租房)补贴。

1.生活(租房)补贴实行后补助。以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复核期内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

2.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3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二)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实行后补助。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截止202311日),且复核期内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计发一次。

2.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6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未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或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

3.享受政策待遇期间,仍在申报单位工作,自愿变更保障方式为生活(租房)补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按照宜居工程生活(租房)补贴兑现周期及标准,扣除已发放补贴,予以兑现。

(三)共有产权房

1.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应在申报单位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中的约定和义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停止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退出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且不能申请享受其它政策待遇。

2.主动退出房屋,应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民大厅B7711房间(市委人才工作局人才规划科5555825)开具退房证明;携带《退房证明》、《入住协议书》、缴费票据等材料到银川市房投公司(55558698307460)办理验房、退房手续。

3.自愿购买全部产权,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按照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公布的房屋评估价及相关程序办理。

4.入住共有产权房期间,如存在未按协议约定,拖欠应缴应付款项,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人(方),改变共有产权房用途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报请银川市取消待遇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四)享受政策待遇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待遇资格并停止兑现

1.自愿放弃待遇。

2.通过指定的联系渠道或提供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人,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指定材料。

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故出现断缴、欠缴。

4.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妨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5.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6.因疾病、伤残、死亡、失踪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

7.在不符合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请资格单位工作。

8.工作单位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9.在公示期间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

10.重复申请或享受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青年大学生住房保障政策。

11.已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和经开区同类人才政策。

应提交的复核材

1.享受政策待遇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通过银川经开区钉钉工作平台[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考核单位信息采集]提交电子数据(不提交纸质材料)同一单位多人参加资格复核的,提交1次。

2.享受政策待遇人员2023112月、202415《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PDF文件。请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个人办事]→[个人权益查询与打印]栏目中申请、下载。(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

3.享受政策待遇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布入选名单当年1月至20245月)。

宁夏户籍请关注“宁警通”微信公众号→微警务→办事中心或登录“我的宁夏”→公安服务→申请。

4.享受购房补助政策待遇人员,提供本人名下(含配偶)最新不动产证明。

请关注“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在线查档→下载“不动产证明”并打印(须有不动产登记中心电子印鉴)或登录“我的宁夏”→不动产查询→银川市查询→在线查档→下载“不动产证明”并打印;也可到银川市民大厅自动服务区查询打印。

5.享受政策待遇人员与申报(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与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甲乙方信息页、合同期限页、工作岗位页、签字页应必备)。

6.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已提交的农业银行借记卡账户有变化的,须重新提交农业银行借记卡(身份证正反面与银行卡号面印在同一面,彩色,2份)。

7.提交纸质复核材料前,请先扫描“资格复核”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大学生宜居|资格复核]→提交电子数据。

8.除单位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外,其他纸质复核材料提交1份。

四、非银川经开区公布人选的转入及复核

1.非银川经开区公布的2019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入选人员,变更工作单位至经开区辖区企业并由经开区兑现相应政策待遇的,须按照经开区宜居工程政策待遇兑现要求进行资格复核。未满足2023年度政策待遇兑现条件的,顺延至下一年度资格复核通过后兑现。

2.请加入钉钉工作平台,提交转入登记信息,将纸质材料送交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

(1)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入选人员转入申请表》,1

(2)申请人身份证件和农业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银行卡号面印在同一面,彩色,3)。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为6个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1份。

其中:双一流学科指教育部2017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应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一级学科。

(4)申请人与经开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甲乙方信息页、合同期限页、工作岗位页、签字页应必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公布入选名单当年1月至20245月)、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在该单位发放工资至20245,1

(5)《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布入选名单当年1月至20245月),1份。

(6)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提交有本人或配偶签名的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明或产权登记证书,1份。由配偶签名的,须提交配偶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

3.请在钉钉APP实名登录(注册手机号与申请人常用手机号必须一致),扫描“转入申报”二维码或通过[手机钉钉]→[通讯录]→右上角[加号]→[加入团队]→[团队号加入]→输入[AKLK5237]→[加入团队]→申请理由[宜居工程+入选年度]。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开区人事劳动局2]→点击[大学生宜居|转入登记]→提交信息。享受政策待遇期间不得自行退出,并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

相关要求

1.资格复核截止日期:2024630日。未按要求提交复核材料的,不受理;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待遇资格,不再受理

2.享受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应认真对照兑现要求,如实提交复核材料;弄虚作假,查实后一律取消待遇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复核

转入申报

转入登记

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提交虚假材料(错误数据)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凡涉及日期,应准确填写至“日”。上传的图片应为“原件”且字迹清晰、完整。

联系人:许媛媛 5062867 王云 8688320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件:1.银川经开区大学生宜居工程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2.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入选人员转入申请表

     3.变更/终止待遇申请书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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