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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资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经开区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才聚宁夏1134行动”,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22〕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项目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2〕170号)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度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资助经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引进单位应符合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银川市“三新、三都五基地”产业发展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中央驻宁单位),经营住所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辖区范围内,并在经开区税务局缴纳税费。

2.引进单位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少于1年。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引进单位与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预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已签订预引进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

二、申报条件

(一)预引进优秀在读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勤奋努力,学业成果突出,得到导师或院校认可。

2.研究学科、专业领域必须与引进单位岗位需求相匹配,应为引进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3.硕士研究生在读院校和学科应为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5.与引进单位已签订预引进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在引进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二)自主培养、公派留学、单位委培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申报。

(三)预引进海外知名高校在读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实行“一事一议”。

三、资助经费

自治区将按照博士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以预引进协议签订后在读年限(1~3年),一次性将资助经费拨付至引进单位。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开支,由引进单位按年度拨付。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申报表》、《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汇总表》,一式2份。

2.《预引进协议》及《公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提供原件核验。

3.预引进在读研究生身份证、入学通知书等,一式1份。

4.承诺书,一式1份。

5.复印件均须加盖引进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YCDAHR@163.com。

五、申报要求

1.引进单位要明确引才岗位招聘条件和相关待遇,落实引进意向,确保预引进信息真实、准确。引进协议一经签订,引进单位和预引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约定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经开区引进单位应于2024年6月10日(第一批)和10月15日(第二批)前,向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经开区联系人:海燕 8688296 王云 8688320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东侧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1.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申报表

    2.自治区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汇总表

    3.承诺书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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