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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储备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7     

经开区各单位:

按照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人选的通知》(银人才发〔202317号)要求,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申报2023年度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培养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所在企业应符合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银川市“三新”产业发展及“两都五基地”建设和经开区重点支持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住所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并在经开区税务局缴纳税费。

2.申请人所在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少于2年。在申报年度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科研失信行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推荐(培养)单位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双软认证”企业和其他领域国家级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优先考虑。

4.申请人与推荐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推荐单位全职工作已满12个月,在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同时,申请人与推荐单位已确立培养关系,已设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实施路径,培养成果可量化考评,并承诺培养期内全职在培养单位工作。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后出生),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属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急需紧缺的特殊才能人员,可酌情放宽。

6.处于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或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和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含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阶段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

7.已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的,不得申报。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创新思维,专业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在银川市相关领域内得到同行认可,具备较强的培养潜质

2.专业条件:

申报人为专业技术人才的,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潜心基础研究,引领理论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

(2)学术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提出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主持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能够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3)为自治区、银川市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支撑引领作用强的创新项目,在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4)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成果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达到先进水平,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在数字经济、现代物流、文化传播、安全工程等领域业绩突出,得到同行公认。

申报人为高技能人才的,应来自生产一线或技能岗位,秉承工匠精神,且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技能,达到先进技术技能水平;

(2)在本企业、本行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难关和现代化建设活动中做出贡献,助力企业产生经济效益;

(3)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特殊技术专长,能够解决特别的技术难题,或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在行业内推广应用,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人为经营管理人才的,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经验,精通资本运作,善于发现与创造市场需求并抓住商机,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2)通晓国际民商事法律制度,精研国际经贸规则,拥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持有相关领域资格证书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国际化人才。

三、推荐名额

经开区将择优选拔、推荐2023年度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候选人20名。

四、资助支持

入选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的培养对象与经开区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后,根据培养目标设定、培养计划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和业绩贡献,在2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最高5万、3万和1万元培养经费支持。

五、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培养人选申报表》一式2份,归口管理单位不填写,推荐单位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

(二)《培养计划书》一式2份。应包括:培养单位针对申请人所设定的个性化培养目标、实施路径、量化考核指标、保障监督等;申请人设定的自身能力提升、专业成长目标,行动计划和节点,培养经费使用方向及预算等。

要求:直奔主题,条目阐述,突出重点,简明直白,不说费话,500字以内。

(三)《承诺书》一式2份,申请人、推荐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材料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在印证材料首页装订1份。

(四)印证材料1份(A4幅面,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应编列目录,以图书样式装订成册,按以下顺序排列:

1.《承诺书》。

2.推荐单位《营业执照》、申报年度和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完税凭证打印件(提供距申报工作开始月最近月份,应显示税金入库单位)。

3.推荐单位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双软认证”企业和其他领域国家级企业的有效证明材料。

4.推荐单位近2个年度的《利润表》或纳税金额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无违法欠税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申请人为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的,由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遵章守纪情况说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护照等。

8.申请人取得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证明材料,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国内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为6个月,2002年以前毕业的不提供)。

9.申请人取得最高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明材料。

10.申请人入选人才工程(计划)和获表彰奖励、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只提供近5年内,地市(厅)级只提供近3年内有代表性的证书或文件,并按层级和影响力程度排序,合计不超过10件。同一人或项目入选不同层次人才工程、获得不同层次荣誉奖项的,只提供最高层次。

11.申请人近3年内取得已授权的代表性(高价值)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五发明人及以上”,外文材料需同时提供翻译件,并按科技创新的重要程度排序,合计不超过8件。

12.申请人近3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证明材料,其中:代表性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封面、版权页,且申请人应为“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第五作者及以上(含共同第一作者)”和“国内作者”,外文材料需同时提供翻译件,并按学术影响程度排序,合计不超过8件。

13.申请人近3年内主持或参与完成的代表性课题或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登记、鉴定结论、验收报告、技术标准采用证明、授权部门的检测报告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行业审批的批准文件,并按科技创新的贡献程度排序,合计不超过8件。同一人主持不同层次科研项目的,只提供最高层次。

14.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围绕申请人近3年主持完成或负责的产品、技术服务所取得的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提供。如: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合同额和到账额),产品或服务促进质量和效率提升以及节约成本、降低能耗等应用情况(注明计算方式,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材料),体现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升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和促进就业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贡献等材料。

15.申请人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甲乙方信息页、合同期限页、工作岗位页、签字页应必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12个月以内)、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报年度及上一年)、个人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6个月内)。

16.申请人是自主创业的,须提交《企业章程》。

(五)红底、蓝底彩色2寸照片各1张,还须提交电子照片(分辨率350dpi,宽358×441像素,JPG格式)。

(六)除提交纸质材料外,应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电子数据,并提供原件核验。

请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培养人选表》WORD电子文档(无须签字盖章)、印证材料(1个文件,PDF格式,按目录顺序排列,原件扫描,字迹清晰,不超过30M)电子文档、红底和蓝底2寸彩色电子照片。

七、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信息应一致。

2.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行、教育和工作经历、加入党派及遵章守纪、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推荐人选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依法依规对推荐单位通报处理。

3.推荐单位要对照选拔条件,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求精原则,把培养潜质突出、目标定位准确、实施路径明晰的人员推荐上来,并在培养单位公示3日无异议

4.每个培养单位最多可推荐3人,但须有1名技能人才。

5.申请人先用钉钉APP扫描二维码或通过[手机钉钉]→[通讯录]→右上角[加号]→[加入团队]→[团队号加入]→输入[XUHX8340]→[加入团队],实名加入,理由“学术技术+2023”。再扫描“银川市学术技术|申报”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OA审批”→点击“银川市学术技术|申报”→提交电子信息后,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6.申报截止时间:202391512时。

未按经开区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联系人:莫嘉纬 8688296  王云 8688320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1.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人选申报表

   2.承诺书

   3.培养计划书(样例)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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