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经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规字〔2018〕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拨付2023年度博士硕士工作补助及安家费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39号)和《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3年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安家费项目经费的通知》(银人社函〔2023〕167号)要求,用人单位应对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和安家费人员进行考核。现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负责的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考核”原则,由用人单位对享受补助人员(见附件)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引领和传帮带作用、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政治素质、学风品德、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二、用人单位应在《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考核评分表》中赋分,在《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年度考核表》(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样式)“用人单位考核意见”栏中选填考核等次和补助发放意见,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应列明原因(另附)。
三、享受补助人员应于2023年9月18日前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博士硕士补助|考评”信息。享受补助人员与用人单位已解除工作关系(劳动合同)的,个人或用人单位应提交书面报告和解除证明。
四、请务必于2023年9月20日12时前,将纸质《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2份,《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考核评分表》、《担保书》、享受补助人员2023年1~8月份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各1份,送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者,视为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止补助发放。
五、用人单位应在与享受补助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劳动合同)15日内,向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报告和解除证明,并对其在职期间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评价。因单位原因在母、子、分公司之间内部调动的享受补助人员,应提交公司组织架构情况说明。自解除工作关系之日起45日内,个人未提交离职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将停止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六、享受补助人员工作单位生产经营住所变更至经开区辖区外45日内(自经营证照变更核准之日起计),应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报告和迁出证明。经营住所仍在宁夏境内的,建议移交所属地归口管理部门;经营住所不在宁夏境内的,取消补助资格。
七、非经开区推荐申报享受补助人员工作单位迁入经开区辖区45日内(自经营证照变更核准之日起计),应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提交书面报告和迁入证明,经核实后纳入经开区管理。
八、非经开区推荐申报享受补助人员变更工作单位属经开区管辖的,享受补助人员应在建立工作关系(劳动合同)45日内,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提交“博士硕士补助|转入登记”信息,经核实后纳入经开区管理。
九、享受补助人员自愿放弃补助资格、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疾病、伤残、死亡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符合应取消或撤销补助资格情形的,个人和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
十、享受补助人员未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已发放补助全额交付至指定账户,并将《进账单》原件送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核实。逾期不退回的,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记入信用档案。
开户单位: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29140001040004508
开户行:农行开发区支行
十一、为加强经开区与受补助人员的联系,做好服务保障,请享受补助人员在享受政策待遇期间及时关注“经开区钉钉工作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自行退出。凡通过钉钉工作平台无法直接联系到受补助人员,或要求通过工作平台提交相关信息(材料)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将提请撤销补助资格,停止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经开区联系人:莫嘉纬 8688296 王云8688320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1.银川经开区2023年享受博士硕士补助考核人员名单
2.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年度考核表
3.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补助人员考核评分表
4.担保书(样例)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