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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2     

开发区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市战略,加快推进银川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城和西北地区重要人才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各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银川市人社局根据《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名额:20名左右(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选拔对象:在银川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对象不受单位所有制、行业、身份、学历、职称、年龄、户籍等限制。

(三)选拔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技术技能型人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区内先进水平,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三等奖的首位完成者。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市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施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五位、一等奖的前四位、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两项二等奖的前二位;银川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三等奖两项以上。

3.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或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带动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成效突出;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学方法得到普遍推广,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6.长期工作在卫生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成绩显著,为市内同行公认;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

7.在物流、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8.在社会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市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改革创新管理方法,对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10.其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有功人员。

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新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但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家除外。

二、奖励标准及考核管理

(一)奖励标准

政府特殊津贴为有期限奖励,五年后有新的显著创新成果和突出业绩者,可再次申请参评。获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凡被批准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银川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荣誉证书,每年一次性发放津贴6000元,连续发放5年(因调离银川终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违反有关规定取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除外),免征个人所得税。

2.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3.在申报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考核管理

获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将纳入银川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享受津贴人员所在单位要向享受津贴人员提出培养年轻优秀人才的目标任务。银川市人社局将会同所在单位每年对享受津贴人员的德、能、勤、绩和培养青年人才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人选的评价和使用挂钩。

享受津贴人员在银川市内合理流动时,须向银川市人社局备案,离开银川市的津贴自然终止,调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从第二年起终止享受特殊津贴。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推荐享受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2.《推荐享受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2),一式3份。

4.《推荐享受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3),一式3份。

5.《承诺书》(附件4),一式2份。其中:在印证材料首页装订1份。

6.印证材料应编列目录清单,按顺序排列,双面打印(A4纸),按图书样式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应提交原件审核。包含但不限于:

(1)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

(2)申请人在经开区辖区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任职证明、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在银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还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章程。

(3)申请人获国际、国家、省部、地市级表彰奖励,入选各级人才工程(计划),取得有效发明专利、突出业绩成果的代表性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先通过“钉钉”手机APP扫描“项目申报”二维码(实名加入,申请理由:银川市政府特贴,不得自行退出,并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再扫描“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申报”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OA审批”→点击“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申报”→提交基本信息→报送纸质材料。

2.受理截止日期:202292715时,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申报要求

1.推荐单位和申请人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认真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信息应一致。

2.推荐单位要严格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行、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及遵章守纪、重要业绩成果、违法违纪、失信惩戒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规。

符合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的推荐人选,应在推荐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

3.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取消推荐人员资格外,经开区3年内不受理推荐单位申报的各类人才项目。

银川市人社局咨询电话:6888902、6889350

银川经开区联系人:莫嘉纬  8688296 王云 8688320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件:

  1.推荐享受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

  2.推荐享受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

  3.推荐享受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征求意见表

  4.承诺书

项目申报

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申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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