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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 和个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13     

开发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兴市战略,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引进工作,吸引更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银创新创业,银川市根据《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奖励办法》(银人才组〔2019〕9号)开展2022年度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在人才引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认定条件及奖项设置

(一)认定条件

认定采取积分制方式。引进的人才应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银川市以外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目前仍在银工作(服务),其工作(服务)单位应为银川市属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符合“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双轨制”认定标准目录”中的 A、B、C、D、E、F类人才标准。其中:全职人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银缴纳社会保险;同一人才只能由一个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1.全职引进1名,A类人才积80分、B类人才积60分、C类人才积40分、D类人才积20分、E类人才积10分、F类人才积2分。

2.柔性引进1名,A类人才积20分、B类人才积15分、C类人才积10分、D类人才积5分、E类人才积2分、F类人才积1分。

(二)奖项设置

根据引才业绩贡献大小,按总积分将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分为四个层次,其中:

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为第一层次,奖励20万元;

积分达到80分至99分的为第二层次,奖励15万元;

积分达到60分至79分的为第三层次,奖励10万元;

积分达到30分至59分的为第四层次,奖励5万元。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奖励申报表》(附件1)、《申报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奖励所引进人才名录汇总表》(附件2)和《引进人才支持引才机构(个人)申报确认书》(附件3,引进人才亲笔签名),各一式3份。

(二)佐证材料,一式1份,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主体为引才机构的,须提供本机构资质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所引进人才已被认定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的,应提供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还未被认定为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所获荣誉、奖励和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证明、个人纳税记录等。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主体应通过“钉钉”手机APP扫描“项目申报”二维码(实名加入,申请理由为“优秀引才2022”,不得自行退出,并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再扫描“优秀引才|申报”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OA审批”→点击“优秀引才|申报”→提交基本信息,待资格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2.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15时前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如实提交,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信息应一致。

2.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取消认定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外,经开区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的各类人才项目。

3.引进人才的工作(服务)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偷漏税款、违法经营、被列入经营异常;从事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以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不治理或治理未达标;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联系人:莫嘉纬 8688296  王云 8688320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件:1.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奖励申报表

     2.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奖励引进人才名录

     3.支持引才机构(个人)申报工作确认书

     4.高精尖缺人才“双轨制”认定标准目录

项目申报

优秀引才|申报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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