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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银川经开区2019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入选人员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3     

根据《关于公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和政策兑现的通知》(银开管发〔2020〕61号)要求,为做好被确定人选2020年度政策待遇兑现工作,现将开展有关人选资格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

(一)生活(租房)补贴

生活(租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申请,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停止发放。

(二)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实行后补助,每年须对享受政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须重新申请,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或未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的,停止发放。

三)共有产权房

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应在申报单位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中的约定和义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否则,停止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退出房屋或购买全部产权且不能申请享受其它政策待遇。

(四)享受政策待遇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兑现:

1.被确定人选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其他不可预见情形,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2.被确定人选出现断缴、欠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情形

3.被确定人选进入其他不符合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条件单位的。

4.被确定人选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直接联系到本人,以及要求补充材料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

5.申报(工作)单位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偷漏税款、违法经营、被列入经营异常;从事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以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不治理或治理未达标;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二、应提交的复核材料

1.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020年第四季度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交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各1张,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常用银行卡正面(彩色,复印在同一面,A4)2份。

3.2020年1~12月《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1份。

4.与申报(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的,须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复核要求

1.享受银川经开区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应认真对照兑现要求,如实提交复核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兑现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2.提交纸质材料前,先用“钉钉”手机APP扫描“加入申报端”二维码,被确定人选实名加入,申请理由为“2019宜居+补贴类型”,享受政策待遇期间不得自行退出,并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再扫描“资格复审”二维码或在钉钉“工作台”→选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点击“经开区宜居工程|资格复审”→提交复核信息。

                   加入申报端                    资格复审

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提交虚假材料(错误数据)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凡涉及日期,应准确填写至“日”。上传的图片应为“原件”且字迹清晰、完整。

3.委托单位提交复核材料或同一单位有多名人选的,营业执照、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交款凭证(银行回单)可提供一份。

4.资格复核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未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的,不予受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昊 谭斯媛 王云

电 话:5062867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1.享受2019年度生活(租房)补贴政策人员名单

2.享受2019年度购房补助政策人员名单

3.享受2019年度公有产权房政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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