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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节前后以工代训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10     
开发区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35号)精神,银川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以工代训专项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函〔2021〕42号),现将有关专项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作主题

“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之以工代训专项工作主题为“留银优技送补贴”。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标准

对各类企业2021年2月1日~3月31日留岗劳动者中非宁夏户籍员工(应为参保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予以发放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三、受理期限

2021年4月1日~5月31日

四、受理权限

1.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负责受理三区范围内的园区企业、市国资委所属企业、驻银央企和自治区大型国有企业的以工代训申报和补贴兑付工作。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缴纳)统一向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培训科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负责受理所属地企业(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在所属地税务机关缴纳)的以工代训申报工作。

五、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社部门(就创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企业经办人员介绍信;

(3)以工代训企业申请承诺书;

(4)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

(5)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6)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其它电子支付凭证(2021年1~3月份);

(7)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3份);

(8)以工代训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9)以工代训人员每14天的疫情防控行程卡截图打印(每月两次,共四次)。

2.受理。人社部门(就创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通过比对2021年1~3月份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定享受补贴人员。

3.补贴兑付及资料归档按银人社发〔2020〕53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李莉 6082901

地址:兴庆区胜利南街汽车站西门对面银川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以工代训”办公室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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