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银人才发〔2019〕32号)精神,参照《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现就开展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应为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全日制院校),并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申请人毕业学科(专业)应符合《银川市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本科二级学科、研究生一级学科的要求。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经开区税务局缴纳税费。不含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自主创业指申请人于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在经开区工商管理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
5.申请人未享受自治区、银川市及经开区同类人才保障政策。
二、保障方式及申请条件
(一)生活(租房)补贴
1.申请条件: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兑现标准及周期:
①“双一流”博士每年1.8万元。
②“双一流”硕士每年1.2万元。
③“双一流”学士每年7200元。
④ 非“双一流”博士每年1.2万元。
⑤ 非“双一流”硕士每年8400元。
⑥ 非“双一流”学士每年6000元。
⑦ 每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连续补贴3年。
(二)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如:智能装备制造、战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信息技术及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②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
③申请人承诺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
④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在银川市购买首套自用住房。
2.兑现标准及周期:
①“双一流”博士补贴10万元。
②“双一流”硕士补贴8万元。
③“双一流”学士补贴6万元。
④ 非“双一流”博士补贴8万元。
⑤ 非“双一流”硕士补贴6万元。
⑥ 非“双一流”学士补贴4万元。
⑦ 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自第四年起每年发放20%,连续补贴5年。
(三)共有产权房
1.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如:智能装备制造、战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信息技术及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②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
③申请人承诺在申报单位及银川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
④申请人在银川市境内无住房。
2.兑现方式:
经开区共有产权房由银川市统筹提供,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高桥家园、金凤区通福家园,建筑面积约90㎡。银川市本级共有产权房共256套,根据实际申请人数抽签分配。如未抽中,可按意愿调剂享受其他2项保障政策或参加第二批共有产权房抽签。
四、申请材料
1.《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书及 学信网学籍(历)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甲乙方信息页、合同期限页、签字页应必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申报单位缴费起至2019年11月)、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
4.申请人是自主创业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章程、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申报单位缴费起至2019年11月)。
5.申请购房补助的,须提交有本人或配偶签名的购房合同、产权登记证书、结婚证书。
6.申请购房补助、共有产权房的,须提交《承诺书》。
7.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017年11月、2018年11月、2019年11月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电子交税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各一张。
五、特别说明
1.同一申请人只可从“生活(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中选择一项申报,不得同时在银川市其它县市(区)提交同类申请。
2.劳务派遣单位或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得申请。
3.学科(专业)属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应在附件3范围内;学科专业属一流学科的,应在附件4范围内。
4.非因个人原因,申请人在同一投资主体设立的用人单位内部调动,没有中断工作关系的,视为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
5.申请人取得相应补贴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相应待遇:
①申报单位停产停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②申报单位偷漏税款、违法经营、被列入经营异常;
③申报单位从事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以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不治理或治理未达标;
④申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
⑤申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⑥申请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⑦申请人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
⑧公示期间申请人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
⑨自主创业人员不是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低于30%。
六、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对照申请资格与条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和有效。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2.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须打开
链接https://www.wjx.top/jq/50433537.aspx或扫描二维码,提交基础申报信息。同时在“银川人才云”(www.ycrcy.gov.cn)注册。
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申请材料顺序装订),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委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营业执照、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电子交税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提供一份。
4.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银川经开区联系人:王云 5062867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银川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审批服务中心劳动局窗口
附件:1.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请表
2.承诺书
3.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专业)目录
4.一流学科(专业)目录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