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接自治区政府通知,国务院督查组将于9月22日至24日在我区开展大督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也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有关专项督查事项的通知》,将同步对开发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专项督查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的内容
(一)检查2009—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投资完成和资金支付等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是否达到验收要求。对尚未完成的项目,要了解未完成的原因、完成时间及是否存在无法完成的情况。(填附表1)
(二)检查2009—2015年度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下达及到位情况,对存在资金未下达和到位的项目逐一进行核实、甄别,了解资金未下达及未到位的形成的原因。(填附表1)
(三)总结和提炼各企业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好的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政策建议等。
以上检查工作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部署的自查工作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上半年部署的自查工作为基础。对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不如实汇报及无法完成的项目,国家将收回资金。
二、组织方式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请各企业针对争取到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填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情况表(附表1),并报送项目自查情况汇报,自查汇报需包含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已完成的建设内容、未完成的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条件、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及项目无法完成的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并报送至经发局,由经发局汇总后,分类督查。
三、督查方式
(一)由经发局分类汇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自查情况的汇报,对有关材料和自查情况进行梳理核实。
(二)请企业引起高度重视,对存在无法完成和无法验收等问题的项目,开发区将实地核查,对无法完成及存在问题不如实汇报的企业将收回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在群共享中下载“开发区中央预算内资金督查通知”,其中附表2及附表3中所列的企业分别对各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梳理,并报送自查汇报、填写附表1(注:表格中的累计数据截止到2016年8月底),由各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30日下午6点前提交开发区经发局纸质一份并附电子版。经发局汇总有关情况,形成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情况、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文字材料。
(二)请各企业在积极配合做好填表及自查汇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实地督查相关准备工作。对存在未开工和无法完成等问题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携带能够反映工程进度、资金情况的资料、照片等(纸质和电子版),到指定地点汇报。
联系人:张菊花
联系电话:5062862
邮箱:940335755@qq.com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2016年9月23日